摘要: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其原因: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所占比重达71.6%。因此,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在国外包括发达国家也是如此),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二是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三是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5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收入纳税人数的比例接近5‰,缴纳的税款占工薪所得项目总税额的约15%。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含)以上税率(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
我们知道工薪阶层虽然收入不高,但人数众多,所以个税贡献很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注意到富人虽然很少,但是每年的收入增长却占有更大的部分,理应在个税中贡献最大,同时在累进税制下,富人缴纳的个税占总个税的比例更应该多一些才对,但是事实上据报道并不是这样的,而是工薪阶层贡献最大,这就说明我们的个税征收存在极大的问题,也就是该收的没有收上来,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却把一些不该收的强制性的多收了,造成严重不公,当然这也因为工薪阶层收入是比较透明的,而富人的收入几乎是不透明的,其实即使透明不也会逃税,所以我认为缴纳个税的名单应该公示,民众可以在税务网上查阅哪些人缴纳了个税,缴纳了多少等,以便于民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