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有罪过的人

作者:刘万军2010-03-1713:31:4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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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书记刘光磊接受采访时指出:对文强不会采取“从重”原则,而是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能够对号入座。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依法来办。

当然法院对罪犯进行定刑时要以事实为依据,这也就意味着已经查实的东西要作为量刑的刑具,而其实还往往有其它许多没有查实,查到的东西,我们的法律在做到不冤枉人的同时,能不能做到不放过一个有罪过的人,特别是要更多的看到罪过对社会所产生的深远的影响,以及给人民所带来的苦难,比如文强等人盘踞重庆数十年,所做所为已经激起民愤,为什么不可以从重判决,以警示他人,后人。

本文作者:刘万军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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